【国度代祷信息更新·镇雄常昊传道】20250920

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8日,对常昊起诉镇雄县公安局、镇雄县人民政府对其行政拘留、没收财物,要求行政赔偿及行政复议一案,作出二审判决,判决如下:

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,由上诉人常昊负担。
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行终38号判决书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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